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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冻结看这一篇就够了!怎么解除公安冻结?怎么解除涉案账户?追回扣划资金?出境限制?

时间:2025-03-30 16:56:06 点击:910 次 来源:新闻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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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冻友银行卡被公安冻结后,会很疑惑,自己明明没有参与刑事犯罪,怎么会被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该怎么样办理解冻?如果被纳入涉案账户/两卡名单/公安部总对总名单怎么办?如果银行卡资金款项被扣划怎么办?如果被限制出境怎么办?

  这一步至关重要,银行卡被冻结的状态往往是“只收不付”,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银行卡可以收款,但不能出款,如果银行卡被冻结后还有款项汇入的话,会导致资金被冻结更多,损失及影响都会进一步扩大。

  因此,如果银行卡被冻结或限制,无法正常支取,那么就应当第一时间通过发布朋友圈、打电话、发微信、发短信、发通告等方式通知亲朋好友、客户、合作伙伴等所有知道该银行账户的人员,停止向该银行账户汇款。

  由于卡主涉案情况或银行卡流水的不同,所出现的冻结缘由都会有很大差异,那么,我们就需要落实清楚冻结缘由,到底是什么问题造成银行卡使用受限。

  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联系银行询问,有的银行能够最终靠电话方式查询,有的银行只能前往银行柜台查询,如果要确定更多的冻结信息,最好还是前往柜台查询落实冻结信息。

  我们前往柜台查询的话,最好是能够向银行申请打印《协助有权机关冻结划扣登记簿》,以便了解全面的冻结信息情况。如果银行不便提供,也应当向银行口头了解到:冻结时间、冻结期限、冻结机关、冻结警官、联系方式、冻结编号、冻结缘由等详细信息。

  如果银行拒绝反馈冻结信息,那么我们要据理力争,从法律上来说,作为储户的卡主与银行之间是合同法律关系,银行是有义务向储户告知银行卡被冻结的信息。如经过沟通及争取,银行还是拒绝提供对应信息,那可以向上级银行咨询或投诉,或者向银监局或银监会投诉,务必拿到冻结信息,以便确定后续处理方案。

  事实上,律本律师团队在办理很多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案件过程中,很多公安都明确,他们在银行会特意留有公安机关的联系方式,就希望卡主去联系他们沟通处理。

  如果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那么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银行卡内的单笔或多笔银行流水与公安机关所侦办的刑事案件有所关联,为越来越好的沟通协调,我们就需要自查银行卡内资金流水情况,评估分析处理方案。

  我们取得银行流水可以有两种方式,一个是登陆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可以下载PDF或excel银行流水明细,一个是前往柜台打印纸质版银行流水。不同的案件涉及到的银行流水期间可能是不一样的,一般电信诈骗案件的流水往往会在一年以内,但如果是跨境网络赌博案件或洗钱相关案件,那么银行流水可能会涉及到三至五年期间的流水。

  一般情况下,银行卡如果涉及以下收支款项,是有一定的概率会被冻结的:1、外贸收付款;2、虚拟货币收付款;3、网赌平台收付款;4、非法换汇收付款;5、跑分/刷单/卖卡/借卡/租卡;6、贷款刷流水;7、网络虚拟产品投资(网络字画、网络股指期货等);8、网络传销;9、帮忙转账;10、参与刑事犯罪;11、本人无上面讲述的情况,收到上游牵连款项等。

  因此,我们取得银行流水后可以先行梳理银行流水中的进出明细,做好心理有数,做好沟通方案。

  一般情况下,如果银行卡系公安机关紧急止付,即止付48小时,那么,建议先行等待止付到期,这样的一种情况大概率会解开。但是有的银行卡资金比较混乱,有一定的概率会连续被多家公安止付,那么还是耐心等待最后状态稳定下来,即,银行卡最后一家公安止付到期解开,或转为冻结六个月或一年期限。

  如果止付到期未能解开,被直接冻结六个月或一年期限,那么就说明银行卡内资金与公安机关所侦办的刑事案件关联性较大,故而就需要立即联系公安机关沟通解冻事宜。

  很多人会反馈联系了很久都没法联系上冻结公安,正常的情况下,开户行是有公安机关预留的联系方式和警官信息,若能够向银行查询到公安预留的联系方式是最有效的,如果查询不到或查询的电话无法接通,那么就需要在确定冻结公安机关及办案部门的情况下,自行想办法查询联系方式,能够最终靠公安局官网电话、网络站点平台电线等各种方式查询。有的公安机关会在公众号或官网发布冻结信息,也可以查询到联系方式及冻结信息。

  如果联系上了冻结公安,我们第一步要确定办理部门、办案警官,以便更有效的沟通解冻事宜。如联系上办案警官了,就要保持积极友好的沟通态度,要落实清楚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的具体原因,比如,是由于什么资金导致被冻结、涉及的案件是什么、自己银行卡几级账户等,并与办案机关落实清楚申请解除银行卡冻结所需要出示的资料。

  在与办案警官沟通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要求卡主配合提供材料及让卡主亲自前往公安机关处理,这时候建议与办案警官沟通,优先选择利用互联网电邮资料或书面邮寄资料方式递交资料,与公安确认资料是否齐全,要不要补充,申请远程处理。如果公安机关坚持要求本人前往的话,就需要与办案警官确认所需要携带的资料明细,确定所需的全部资料,避免遗漏或来回补充,影响办案时间。

  如公安机关提出一定要做笔录,尽量与办案警官协商沟通通过卡主本人所在地派出所制作笔录或传递资料,有条件的话,让本地派出所与办案机关做沟通交涉,尽可能的避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公安部下发的解冻新规就提到可以提出通过视频或移送当地公安的方式配合调查,也可以依法做沟通协调。

  如果公安机关还是坚持要求本人前往的话,由于全国各地执法方式及水平的差异情况,前往公安机关处理要做好评估。有的案件,如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侦办情况认为卡主涉嫌参与诈骗或开设赌场或洗钱、帮信或其他犯罪行为,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卡主采取传唤、刑事拘留等措施,时间少则24小时,长则一个余月甚至更久。这种情况在虚拟货币交易或网赌收款导致被冻结银行卡的案件中是非常容易出现的,其他收到异常款项的情形也也许会出现,但具体要看各地公安机关的办案情况,卡主也能够准确的通过自身情况委托律师陪同处理。

  一般情况下,如果前往公安机关当地配合说明清楚情况,以及提供资料齐全后,公安机关一般会在7-10天左右解除银行卡冻结措施。因此,卡主回来后一定要积极跟进及沟通。但有的案件,如公安机关认为当面提供的材料有所欠缺或当面说明的情况有一定的问题,公安机关很有一定的概率会提出待案件侦查完结后或者是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法院审理后再行处理,时间上可能处于不确定性状态,尤其是在电信诈骗或网络诈骗案中,犯罪团伙往往在国外,抓捕嫌疑犯归案往往十分艰难,案件往往很难侦查结束。

  如果卡主银行卡资金均有合法来源,也有配套的证据材料能够予以证明,也前往配合调查,但公安机关一直不予解冻,到期还继续续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或其上一级主管单位提出控告申诉或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侦查监督,要求依法解除冻结措施。

  申诉控告是把双刃剑,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也是最后一个措施手段,因此,要做到有的放矢,注意方式方法。毕竟,公安机关有法定的侦查权,因办案需要可以冻结、查封涉案人员账户。如盲目的想通过此类方式解决,只会适得其反。

  因此,上述解决方法需谨慎选择,应当做到有的放矢,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既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配合公安机关的办案工作。

  解除涉案账户/两卡名单/公安部总对总管控的前提是,名下没有涉诈银行卡冻结情形。因此,我们应该积极联系冻结公安排除涉诈嫌疑,解除银行卡冻结措施。

  如果银行卡之前被异地公安冻结或止付过,根据管控单位(一般是开户行所在地公安局反诈中心)的审核要求,可能会要原办案单位出具排除涉诈嫌疑情况说明方可办理解除手续,也更加有助于后续上报解除的成功率。

  为此,我们应该联系原冻结公安或止付公安对于银行卡涉案情况出具明确排除涉诈嫌疑的情况说明。有的单位对于文件审核及传输比较严格,可能会提出以公对公的方式来进行发出,届时需要对接协调好传送及接受单位,以便做好衔接工作。

  律本律师团队提醒:在原办案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里面最好能够明确列明“对涉案银行卡解除冻结”及“排除卡主涉诈嫌疑”的内容。

  一般情况下,解除涉案账户/两卡名单/公安部总对总管控的责任单位是开户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反诈部门。

  但是有个别情况,卡主在银行卡冻结的时候自己在外地,由开户行所在地公安机关反诈部门将该线索通过国家反诈平台移送到卡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反诈部门,则该责任单位则为卡主所在地的反诈部门。

  由此,我们大家可以向开户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反诈部门核实自己管控情况,核实具体的责任单位。

  一般情况下,卡主需要前往涉案开户行申请出具《涉诈风险账户审查表》,列明基础信息及可疑交易说明情况,届时再移交开户行所在地反诈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是不是满足解除管控条件。

  各地银行政策不一,有的地区及银行是需要由卡主自行联系反诈部门办理解控手续,有的地区及银行是需要由银行自行发起解控流程。

  如果是由银行发起解控流程,则需要卡主在办理过程中提供完整的情况说明、交易资料及原办案单位出具的排除涉诈嫌疑证明,证明案涉款项的完整情况经过。

  如果是由卡主自行办理解控流程,则需要卡主向银行领取到银行盖章的《涉诈风险账户审查表》后,携带完整的情况说明、交易资料及原办案单位出具的排除涉诈嫌疑证明,前往责任单位办理解控流程。

  整个解控流程会较为繁琐,由区/县级公安机关反诈部门发起后,经市级公安反诈部门审批通过后,移交省厅公安反诈部门审批通过后,再由公安部审批通过,其中,有任何一个环节审批不通过,都要重新补齐材料再发起审批。律本律师团队处理的此类案件过程中,碰到过分别被市局、省厅、公安部合计退回5次的情况,但好在最后审核通过了,成功解决了问题。

  公安机关在上报之前,往往需要有卡主本人对于涉案情况的笔录、卡主本人对于涉案情况的情况说明、证明资料、原办案单位出具的排除涉诈嫌疑证明、银行出具的《涉诈风险账户审查表》等资料。

  公安部审批通过后,才会移交给人民银行,再由人民银行下发至各个银行省行、再至分行、再至支行。

  如果整一个流程快的线个月的时间,个别时间漫长的可能会出现6个月时间,具体要看涉案情况及流转情况而定。由于该处理时间相对来说比较长,如果有急迫的银行卡使用需求,也可以拿着未涉案证明及当地反诈出具的证明文件先行解除其他银行卡的部分功能,解决最急迫的需求。

  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是为了更好更快的解决实际问题,由此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具列入两卡证明也就无关紧要,核心问题就在于更快速的解决管控,恢复银行卡功能,具体要跟反诈部门紧密沟通,实时跟进及了解进展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以便尽快补充资料完善流程。

  有的人员在解除管控之后,可能还会涉及到当地反诈的管控,可能还会涉及到当地省人行的“人行影像系统管控”,这些也都是要单独另行办理相关手续,这个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的流程,全国各地的差异是非常大的。

  比如,有的地区一定要通过公众号去申诉解除当地反诈管控,有的地区一定要通过支付宝去申诉解除当地反诈管控,有的地区需要去现场办理签字办理解除本地反诈管控手续,有的地区需要由涉案开户行上报解除“人行影像系统管控”,这些差异点都是基于大量办案经验所得来的,不是纸上谈兵。

  当然,由于现在银行业对于涉诈或曾经有过涉诈记录的人员管控比较严格,个别银行可能会对于之前有过涉案记录的人员采取一些内部管控措施,将其纳入敏感账户,比如:前几个月限制转账额度,加强开户审查(开户行前需要上报上级审批)等流程,这样的一种情况一般过段时间就会恢复,银行主要是担心短时间之内又涉案自己被追责。

  最后,我们在核验解决的最基本的指征标准是能够开新卡,名下银行卡也恢复基础的网银功能。

  原则上公安机关是无权直接扣划银行卡资金,但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公安机关能够准确的通过案件侦查情况,就银行卡内的涉案资金直接向受害者账户返还,这个程序是非常特殊的,但最近这样的一种情况也慢慢变得多了。

  如果自有合法资金被公安机关扣划返还至受害者账户,那么就只能依法提起国家赔偿程序,整个程序非常漫长及繁琐,但也属于最后的救济途径,难度会非常大。

  在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中,往往有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完毕案件材料后,会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如法院审理认定冻结的银行卡内的资金涉案,确认属于赃款,就会依法判决处置,在判决书中列明或作为附表,判决生效后会移送法院执行局进行强制扣划手续,那么银行卡内的资金也会被法院强制扣划。

  如果自有合法资金被法院强制扣划,那么就需要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及审判监督阶段程序,所有程序救济途径同时启动,往往需要对接公检法三个部门,最后的审查结果也往往需要公检法给出处理意见,整个程序非常漫长及繁琐,需要很强的法律专业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二)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嫌疑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能够准确的通过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一个是银行卡虽未被公安机关冻结,但其名下属于刑事涉案人员,需要排除其刑事涉案嫌疑,申请公安机关终止对其调查后,方可申请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一个是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后,导致卡主被纳入“涉案账户名单”或“两卡人员名单”,也有一定的概率会导致被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限制出境或注销护照,故而需要先申请解除卡主的“涉案账户名单”或“两卡人员名单”后,方可申请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一个是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后,或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将卡主纳入“断卡惩戒名单”,被公安机关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如果不存在借卡、卖卡、租卡等情况,也可以先依法申请解除“断卡惩戒名单”后,再依法申请解除出境措施。

  如果名下存在“涉案账户名单”或“两卡人员名单”或“断卡惩戒名单”或有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情况,虽未被公安机关采取限制出境或注销护照措施,但移民管理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审查出入境过程中,会对此做评估,也有一定可能会与相关公安机关沟通联络,评估是否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

  如前已述,如已成功排除刑事涉案嫌疑,成功解除“涉案账户名单”或“两卡人员名单”或“断卡惩戒名单”,公安机关已向出入境部门出示公函解除出境限制,但在办理护照签发时还是受到限制并无正当理由的,也可以依法进行申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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