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被行政处罚!临河公安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
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临河公安分局采取有力措施,快速查处涉“两卡”案件2起,行政处罚2人。
2月19日,临河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反诈中心民警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卢某某、陈某某名下的银行卡状态异常,非常有可能涉嫌诈骗,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民警依法将卢某某、陈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
经查,2月15日,陈某某利用互联网看到一则“招聘兼职”的信息,只需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并帮助取现就能获得“提成”。陈某某为了赚快钱,将银行账号提供给他人用于从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涉案资金流水共计80000余元。
2月17日,卢某某以贷款为由,将自己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从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涉案资金流水共计70000余元。
陈某某、卢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从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临河公安分局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陈某某、卢某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刷“流水”办理贷款、“网络兼职”均不可信!切记,不可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流入诈骗分子手中,将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工具。
手机卡包括我们生活中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原因之一,是大量银行卡、电话卡被出租、出卖给嫌疑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为此类犯罪提供作案工具和转账桥梁,日渐紧缺的各类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他们穷尽一切手段疯狂“敛卡”,不但通过社交网络和“卡农”团伙线上线下大肆收贩,甚至将“魔爪”对准了被诈骗受害群体手里的卡。
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中。这些犯罪现象为社会和家庭产生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很多人抵挡不住非法获利的诱惑,不惜牺牲自己的信用,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进行贩卖,最后受到法律惩处。
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有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段时间内影响有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可以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可以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可以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两卡”,还可能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为我们自己所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