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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曾经按规则要记分,实践却没记分的状况在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存在。
要点区域、要点车辆以及严峻交通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不管是何时都要记分,没有过渡期。
也就是说,但凡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一些交通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仍是按原方法处理。记分但不扣分的仍是不扣。
只要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新的交通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才按新的方法处理,做全面记分。
处理200元以下、记6分(含6分)以下的交通违法,无需到交警部门窗口排队等候处理。
(三)驾驭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轿车)、校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五)上路途行进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许成心遮挡、污损、不按规则装置机动车号牌的;
(六)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进证、驾驭证、校车标牌或许运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进证的;
(九)驾驭中型以上载客载货轿车、校车、危险物品运送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进超越规则时速20%以上或许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路途上行进超越规则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驭其他机动车行进超越规则时速50%以上的;
(十)接连驾驭中型以上载客轿车、危险物品运送车辆超越4小时未泊车歇息或许泊车歇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